新疆日报讯(记者隋云雁报道)新疆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理赔工作8月12日在自治区公安厅举行协议签字仪式。
长期以来,新疆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为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付出了巨大牺牲。自1990年以来,全区公安民警、武警官兵400余人因公牺牲,2500余人因公负伤。近些年,广大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在职民警病故问题也十分突出。
2014年11月,公安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这对减轻民警家庭负担、解除民警后顾之忧,增强公安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在发放《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
作为人民的公仆,社会维护治安和平的活雷锋,人民警察的工作职责和使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是很多保险公司在意外险里的职业列表对于刑警以及特警之类的职业是不承保的,因此,人身意外险对于人民警察来说,也是社会国家对人民警察职位的一种补贴,一种精神上的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