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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四川公众场所电梯投保安全责任保险

2015-09-1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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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近年来,电梯屡屡出事,事后关于赔偿的问题也常常纠缠不清,对此,已于本月开始正式施行的《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电梯的安装、维护、使用等作出规定,提出公共场所电梯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实时监测功能的装置等新规。该《办法》指出,“推行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何谓电梯责任险?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有关负责人解释,电梯责任险主要承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据悉,电梯责任险在广东、上海、陕西、江苏等一些省市已经得到推广,起到了为电梯安全事故“兜底”的作用。以南京市第一家投保的小区为例,电梯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按照规定,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可获得限额80万元的事故赔偿,每次/累计事故赔偿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此外,该小区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人员也在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在电梯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电梯维保人员可获得个人最高限额48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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