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部分保险公司营业税

2015-11-0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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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一些保险公司开办了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自9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对这些保险公司的这些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目的在于,对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进行贯彻落实,并且完善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政策,简化和规范政策执行。两部门还出台相关通知,以对享受这一税收优惠的保险产品做出具体的规定。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而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记者13日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两部门将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两部门表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完善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政策,简化和规范政策执行。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两部门对享受这一税收优惠的保险产品做出具体规定。

  其中,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是指一年期及其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和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及其以上的健康保险。

  两部门明确,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此外,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同时,两部门要求,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保险合同中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二、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相隔不得超过一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的通知,保险公司应当对免税的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单独核算,未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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