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准备金实际上是保险人为履行将来的给付责任而预选提存的对被保险人的负债,因此,采用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混业经营的方式,很可能发生寿险准备金被挪用的情况,最终导致拥有寿险保单的被保险人利益受到侵害,保险公司也可能发生给付危机。为预防这类事件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本书以下简称《保险法》)明确规定: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实行分业经营。在当今国际购并浪潮中出现的产、寿险公司相互控股现象,与它们分业经营并不矛盾,因为相互控股的产、寿险公司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法人,在财务上仍是相互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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