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大陆生活工作的台港澳居民所关注的参加社会保险问题,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正在研究起草《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据悉,目前《暂行办法》已在人社部内多次征求意见,并正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意见。下一步,将在梳理各方反馈意见基础上,对《暂行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履行相应立法程序,适时发布实施。
制定《暂行办法》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台港澳居民与内地居民享受同等权利。二是针对台港澳居民实际情况,对相关经办程序做出便利性的特殊安排。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内地未就业、未就读的台港澳居民比照大陆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诉求日益强烈,为减轻其在大陆居住的后顾之忧,促进生活便利化,《暂行办法》考虑将上述人员纳入适用范围,允许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补助由各级财政承担。
《暂行办法》将会对双重缴费问题做出适当安排。一方面,将考虑对已在台湾、香港、澳门参加当地相关社会保险并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台港澳居民,允许其申请不在内地参加部分社会保险险种。另一方面,考虑到两岸四地正在进行社会保险关系衔接方面的研究,《暂行办法》将为未来的衔接安排留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