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网站显示,为防范支付风险,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央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条例》强调鼓励开放与竞争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市场化机制,涉及机构准入退出、业务规则等方面。同时,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明确相关市场范围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防范支付领域金融风险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一环。2010年6月,央行制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为支付机构监管奠定基础。随着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和风险复杂多变,央行认为迫切需要加快推动出台《条例》,提升支付机构监管法律层级,规范支付机构合规经营。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指出,从部门规章升级为行政法规的《条例》,其法律层级更高,威慑力更强,将更好地规范支付清算市场。具体来看,《条例》坚持功能监管理念,强调同样的业务遵守相同规则,避免监管套利和空白。同时,结合机构监管与业务监管,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实施全方位监管,包括对关联交易等的监管。
《条例》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丰富监管手段。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明确相关市场范围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条例》,若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全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央行可商请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其市场支配地位。
董希淼表示,《条例》与反垄断法有效衔接,赋予央行认定支付服务市场垄断地位的权限,填补了法律法规空白。《条例》详细规定了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精神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加强支付服务市场反垄断规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市场参与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支付服务市场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