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浙江诸暨人保财险收到诸暨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公司承担一撞人后弃车逃逸赔案的交强险赔款11万元,不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44万元赔款。
去年2月,郦某驾驶在诸暨人保财险投保交强险和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的自有小型客车,在诸暨市区撞死一横穿马路的行人后弃车逃逸,公安交警的事故责任书认定郦某负主要责任。郦某赔偿死者家属55万元后,提出索赔,要求诸暨人保给予交强险和责任险赔款,诸暨人保财险拒赔三者险。郦某于去年12月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在庭审过程中,诸暨人保财险提交了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说明弃车逃逸属三者险责任免除的明确条件,并提交了具有郦某签字的相关投保单,证明公司已对相关免除责任作出了告知。诸暨市人民法院采纳诸暨人保财险的意见,对撞人后弃车逃逸的郦某只赔交强险不赔三者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