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退)休的;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7、所在单位已破产或失业、下岗而未再就业的;
8、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因遭遇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所在单位已破产的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由单位破产清算组提供主管部门决定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法律文书,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明细表。原单位预留财务印鉴已不再使用的,破产清算组还须提供书面说明和新的财务印鉴。
支取申请人提供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