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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全额赔付 平安重疾险

2015-03-169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平安福中的重疾豁免以后意外还是全额赔付吗 答:假设主险人寿险30万 重疾险25万 意外险 50万 如果出现重大疾病赔付后 余期保费 豁免 主险剩下30-25万 =5万元 意外险不变 出来再出现自驾车 或 自乘车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赔付50*2+5万 最高赔付105万元<br />问:中国平安人寿保险的投保主险附加长险现在患重疾,... 答:主险是保身故的,附加险是保健康的,不可能两项同时发生!保险金的概念也是不同的,具体视某一产品而定的,有的是不影响主险,有的是理赔后主险缩水!<br />问:全险!单方面事故,第二次出险会全额赔偿吗? 答:单方事故,痕迹吻合,事故真实,车损险及车损险不计免赔都投保的情况下(未涉及指定驾驶员情况下),会全额赔付<br

重大疾病保险自上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内地市场以来,便以其低保费、高保障、理赔简便、不和其他医疗保障发生冲突等优点,成为市场最受认可的健康险产品之一。

“但根据传统的重疾险条款,被保险人一旦患病得到理赔,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客户也因此失去了后续保障。”成都保险公司经理称,这也是传统重疾险的一大缺憾。

平安引入再保险机制,与汉诺威再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出一款名为“吉祥如意”的综合保障计划,这是国内率先引入重疾险“二次全额赔付”的承保理念。该险种将承保的35种重大疾病划分为三类,一旦客户患上某一类当中的重大疾病,将获得全额赔付,但合同并不会终止,如被保险人日后再次患有另两类当中的重大疾病,还将拥有“第二次全额理赔”的权益。这意味着投保人获得重大疾病理赔之后,无需体检即可再次获得第二次投保重疾险的机会,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客户权益。

据平安保险专家介绍,第二次重大疾病来自未获理赔的两组疾病之中,具体的保险责任为,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为1倍保额,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亦为1倍保额,首次重疾理赔后,豁免本附加险保险费,保险期限为终身,交费期为5年、10年、20年和30年。

“以往未能推出重疾险二次全额赔付的功能,主要在于观念问题,并非技术上存在制约因素,推出时机是缘于市场需求的出现和对这一需求的发现。”张剑敏称,寿险公司在产品创新方面往往缺乏经验数据,风险概率不得而知,因此有必要通过再保险机制转嫁企业经营风险,同时给市场填补空白,增强保险的保障性。

专家称,对很多成立时间不久的新公司而言,再保险机制还可以缓解资本金不足等现实制约因素,通过这一风险分摊机制,新公司还可借鉴全球化的再保险经验。

据了解,为应对通货膨胀压力和迎合消费者需求,这一新推出的综合保障计划同时兼具残疾保障、住院津贴功能,使客户除拥有重大疾病保障之外,从一定程度上有效抵御了因通货膨胀、利率上涨带来的财产损失,结果使得这一保障计划具有分红型终身寿险特色。

保险专家认为,重疾险的“二次全额赔付”功能,是对寿险产品保障功能的创新和突破。而保险保障功能的提升,是增强保险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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