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金安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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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① 若您选择一次交清保险费,则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② 若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则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按如下方式确定:(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等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止本合同所经过的整年数加 1。(2)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外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等于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年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