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城镇退休职工一次性缴满医保新规

2016-06-0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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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后一次性补交医疗保险的问题 <p></p>答:职工退休时基本医疗保险清算,一次性补交满至180个月做退休清算。<br />问:城镇职工医保交满期后退休了是否有钱返回 <p></p>答:满期退休后每月按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划拨医疗费。<br />问:关于正常退休职工医保一次性补缴费用的缴纳问题 <p></p>答:个人承担。 退休后的医保,不是强制补缴。 你可以不补缴,只不过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 单位不会给你报销补缴的费用的。<br />

6月6日讯:一次性缴满最低年限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退休职工下月起,实行按月划入医疗个人账户。

自今年7月起,山东省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满最低年限的城镇退休职工,实行按月划入医疗个人账户。

据介绍,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决定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满最低年限的退休职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原来的按年一次性划入改为按月划入。

据悉,2016年4月至6月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在6月底前划入,而自7月份开始,实行按月划入医疗个人账户。

另据了解,2016年度临沂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额也做出了调整,分别为14078元/月、2816元/月。“根据市统计局提供数据,2015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312元。2016年度临沂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以职工2015年度工资额为基数。”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亦称缴费基数)申报办法中上、下限额,即“上限”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300%、“下限”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60%,职工工资额在上、下限区间的据实确定政策规定,确定了今年度临沂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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