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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次性缴满退休职工医保 实行按月划入

2016-06-03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企业在职职工死亡五险一金从什么时候停止交纳 <p></p>答:应当凭《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申报表等从次月办理停保、销户手续的,和退休职工去世领取养老金的道理一致 PS:办理停保销户之前应及时办理医保报销事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br />问:在临沂老家只缴纳养老保险15年,2011年到上海工作... <p></p>答:差多少在退休前一次付清,按当时的每月最低标准付,养老和医疗都要付的。挺大笔钱了吧。<br />问:户口是济南,但在临沂交的养老保险,现已办理退休,医... <p></p>答:你好,退休之后就无法再缴纳社保了<br />

6月3日讯:自今年7月起,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满最低年限的城镇退休职工,实行按月划入医疗个人账户。

据介绍,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决定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满最低年限的退休职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原来的按年一次性划入改为按月划入。

据悉,2016年4月至6月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在6月底前划入,而自7月份开始,实行按月划入医疗个人账户。

另据了解,2016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额也做出了调整,分别为14078元/月、2816元/月。“根据市统计局提供数据,2015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312元。2016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以职工2015年度工资额为基数。”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亦称缴费基数)申报办法中上、下限额,即“上限”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300%、“下限”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60%,职工工资额在上、下限区间的据实确定政策规定,确定了今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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