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8月2日发布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旨在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其中《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望有效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公告规定,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将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需妥善保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若未单独核算,则不得享受增值税免征待遇。此外,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政策将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这些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延长了免征期限,加大了支持力度,同时对操作细则进行顶层设计并落实到具体环节,有望积极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今年以来,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发挥作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在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上半年,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总计达7049亿元,占比高达76%,受益主体广泛。戴诗友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主动作为,采取多种措施,以更大力度、更优惠政策、更优质服务,精准有力地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具体包括政策上加大力度,持续减轻负担;服务上不断提升,持续增加实效;帮扶上进一步深化,持续解决难题。在帮扶方面,戴诗友提到,将持续创新推出税务与金融部门的“税银互动”措施,将民营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有助于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巨丰投资顾问高级投资顾问李名金对记者表示,金融机构通过深化税收数据共享,扩大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渠道、多样化授信方式、简化贷款流程,有助于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为更多企业引入资金活水,不断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