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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说企业年金市场亟待税收优惠政策催化

2012-04-04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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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成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正在逐步实现。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近期召开的陆家嘴论坛上明确表态,要把上海建设成为保险产品创新和技术研发中心,当前最重要的是尽快出台个人养老保险的递延纳税政策。

在保险监管部门表态的同时,由财政部牵头,包括国税总局以及保监会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也于近期在上海开展调研。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今年有望出台具体的方案。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未富先老”的社会生态需要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其必要补充,我国企业年金市场亟待税收优惠政策催化。

税收优惠长期缺失

在西方国家,政府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被称为“避税所”,正是这种功能才会刺激企业积极举办企业年金计划。但在我国,虽然国务院于2000年就以第42号文的形式,确定了辽宁省为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的试点省份,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42号文中“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落到实处,这致使企业年金市场无法有效地得到启动,广大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保障不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进展缓慢。

2004年5月1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各类机构对企业年金市场寄予厚望,认为企业年金制度、法规不断健全,基金管理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企业年金市场应该出现井喷式发展。但实践结果却与之相反。

保险业内人士认为,税收优惠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目前发展中的一大瓶颈。企业年金发展缓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税收优惠缺失。

据介绍,保监会等部门从2005年以来就一直在向有关部门争取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免个税的优惠。在争取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免个税政策行不通后,保监会等部门退而求其次,谋求企业年金延迟纳税的优惠。

所谓延迟纳税,就是对于个人缴费部分,并不是采取税前扣除的方式,而是规定在缴费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到真正领取企业年金时再缴税。有关专家认为,延迟纳税既可以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总体上不减少,又给予个人推迟缴税的优待,比较合理。但这仍需要财政相关部门的支持。

最新的案例是去年黯然离场的“天津滨海补充养老险试点”。在保监会和天津市政府推动下,天津滨海补充养老险试点推出。但当保险公司摩拳擦掌,极力推出企业年金新产品时,国家税务总局对试点中的“30%税前列支”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表示了异议,涉及个人税收优惠这块的试点工作被叫停。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对此表示,相比国际普遍水平来说,天津滨海30%的个人税优政策确实相对偏高。

试点方案破冰起航

今年初国务院发布的“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意见”中,明确提出保险业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借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热潮,这一工作终于有所进展。

对于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目前各方正就个人养老保险业务的基本情况,包括保险类型、个人参保情况、参保个人的情况;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具体建议;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等多重问题展开调研。

多家机构也发布报告,认为此试点在上海成行的可能性极大。中投证券分析师许守德表示,上海方案可能实行“总体规模”和“个人上限”的双额度控制,对税收影响较小,极大减少操作阻力;通过筛选本地企业参加试点,同时享受优惠的保险产品不得退保,这也增加了可行性。长江证券认为,个人养老保险发展突破在于递延金额上,未来趋势将进一步提高或放开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而在推广范围上,一旦破冰之旅开行,个人养老保险的全国推行速度将会加快,影响也将进一步扩大。

对于目前试点最大的顾虑——税收递延对财政收入会造成多大的影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陈秉正表示,从国家财政收支角度看,其实施成本较低,并且使政府在职工退休后还享有征税权。随着人口老化和商业养老保险计划的成熟,政府的税收收入不会因为税基缩小而下降,依然会保持良好财政状况。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增加迅速,政府从财政上已具备一定实力支持和鼓励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商业保险市场的发展。商业保险发展离不开政府税收政策支持,政府对保险的税收政策,实际上体现了政府利用税收杠杆来调节经济活动,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手段指导、调节和监督经济活动。

商业养老险市场巨大

虽然最终方案尚在研究,但业界对此已表现出极高期待。“国际上对于个人年金的税收优惠是普遍做法。实施了35年401K计划(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并享受税收优惠)的美国,目前年金规模已逼近14万亿美元。而我国的个人年金还处在较低的发展水平上,个人年金在所有养老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远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一位寿险业人士表示,“能否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拉动个人购买年金的需求,这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催化剂。”

陈秉正表示,目前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并处在继续加速阶段,老年风险将成为最主要的社会风险,中国已成为世界上人均寿命最长的低收入国家之一,急速老龄化进程使我国“未富先老”,这给未来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压力,而巨大的养老保障需求同时意味着商业养老保险市场蕴藏着巨大空间。

他认为,目前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覆盖面低、保障水平低、替代率低和基金缺口大,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可减轻人们对社会保险不足所产生的焦虑,从而减少家庭预防性储蓄,增加当前消费;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养老保险发展,可鼓励居民“储蓄”由银行业向保险业转移,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另外,在经济发展相对萧条时期,保险可通过支付养老保险金等方式维持一定的消费水平,为经济适当增温。

他还指出,如果最终方案确定为针对养老保险投保人考虑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而不再局限于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主体,这对保险业也将是一个明显的政策利好。此外,延期纳税的最大优点在于能够让消费者在即期消费和未来消费之间进行有效安排,并确保不重复征税,实现个人收入在整个生命周期里的合理配置。这一模式会更有利于调动民众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商业保险发展,减轻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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