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援引驻哥斯达黎加经商参处消息,根据哥斯达黎加移民法第8764条、哥移民局第DG-3312-2010号法令,哥斯达黎加政府现对持有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入境实行新举措如下:
一、持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或申根国家、日本和韩国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的入境签证者可免签入哥,停留期不超过30天。
二、中国企业家、投资商申请来哥,可凭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或哥斯达黎加贸促会驻北京代表处出具的信函,到哥驻华使馆直接申请签证,不用“返签”。此类申请必须与在哥投资、经商有关。
三、持因公普通护照者,根据哥移民局与哥驻华使(领)馆达成的一致意见,凭中国外交部出具的信函,可参照“第三类国家”申办领事签证入境。
四、持外交、因公护照者免签入境,可停留30天。
五、如不属上述情况,入境签证仍实施“返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