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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保范围扩大 有关政策诠释

2015-09-25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长春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答:可以去长春市医保中心了解,二楼处有很多宣传彩页,很全面,肯定会有你要了解的东西<br />问:2015年长春市医保慢性病补助有多少种怎么申请1 答:http://www.ccyb.gov.cn/admin/zcfginforul?id=7f55aebe-859b-45e6-973e-e53e90155fe6 参看市医保网站的慢性病详细说明。然后下载表格申请<br />问:关于长春市医保报销问题 答:在医院住院治疗后,在收取治疗费用时一次性按医保比例结算, 也就是如你所说的扣费的时候直接报销。 但一般情况下,在住院时医院都要收取1000-3000元不等的押金。<br />



  就我市自由职业者也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事,25日,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了解了一些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参保者有费用知情权

  住院期间,医院每天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并由参保者签字确认。出院时医院应向参保者提供住院费用明细单,由参保者签字确认后才能成为出院结算的凭证。 医疗费核报方法

  参保者住院医疗费用核销的范围,仅限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以内的甲、乙类部分医疗费用,超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丙类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甲、乙类药品是指由国家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内的药品。核报的费用将通过医保网络直接核报。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额度

  参保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额度为39008元;公务员补助为4万元(仅限于缴纳了公务员补助费用的参保职工);大额救助为15万元。 费用结算方式

  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界线成为起付线。2004年度,省级综合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268元;市级医疗机构(含省、市专科医院)起付线为975元;区级综合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含厂矿、院校医院)起付线为683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第一次住院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逐次递减25%,起付线以下的费用自理。乙类药品、检查冶疗项目(进口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个人承担50%)费用由参保者承担20%(退休人员承担10%)。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公务员补助、大额救助)参保者要承担一定比例(即个人承担比例)。省级医院为15%、市级医院为12%、区级医院为9%,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减少2%。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含门诊大病治疗费用)中现金支付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不含丙类费用),5001元至10000元:补助25%;10001元以上部分补助30%,均由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基金支出。 医疗费用核销计算方法

  (1)核报部分=(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起付线)×(1-个人承担比例)。

  (2)自负比例=(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起付线)×个人承担比例。

  (3)大额费用(39008元以上)核销计算公式:1至3万元:(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75%。30001~15万元=(费用线+自负比例)×60%。上述自费金额是指不予核销的丙类费用。自理费用是指需个人承担20%的乙类费用。自负比例是指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要承担一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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