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中小学儿童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二、缴费时间
每年10月8日到11月30日。
三、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80元,参保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40元。
高校生每人每年260元,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220元。
四、报销标准
医院等级起付标准(元)报销比例三甲(不含专科)40060%三乙二甲以及二甲以上专科20070%二乙/一级150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7590%以上起付标准是年度内门诊大病及初次住院起付标准,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两个以上门诊大病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