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70万辆,车险已日益成为广大车主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与之相关,深圳的车险市场也获得快速发展,深圳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已达23家。
》》》车险直通车,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
深圳保监局宣布,深圳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已全面展开。从今年3月1日开始,深圳各保险公司将执行新的《深圳市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车险费率的浮动水平与交通违章违法记录挂钩。这只是深圳车险定价改革第一步,未来,深圳各保险公司可自主设计车险条款费率,此举将打破深圳各保险公司统一车险条款费率表,市民投保时的选择空间加大。比起之前固定费率的汽车保险费计算方法,新的执行标准优势明显:车主放纵违规会有所收敛,保证交通更加安全;风险市场细分“个性化”,良好驾驶记录车主无需为不良驾驶记录车主“埋单”,更彰显公平;通过经济杠杆作用影响到车主驾车的谨慎度,减低事故发生率。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最终效益将体现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上,所有车主将从中受益。
截到11月22日,从各方反应来看,一片叫好。据统计,在参与了网上调查和意见反馈的市民中,83.33%的人认为新的汽车保险费计算方法比较合理,89.94%的人认为车险费率浮动与赔款记录挂钩比较合理,86.96%的公众认为车险费率浮动与交通违法记录系数挂钩比较合理。
作为酝酿已久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此次在深圳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与突破,并取得了民心,看来意见稿变为定稿也是板上钉钉的事。不过,这种汽车保险费计算方法仍存在着漏洞与不足,仍需要解决。
只依据理赔次数可能有失公正
比如,甲、乙两个车主于同一年购买了同一份商业保险,在这一年中,甲车主多次出险,甚至达到了费率上浮次数的上限,但是多次加起来的费用只有1000元不到。而另一个车主,只申请过一次理赔,但是金额上万。面对这样的情况,按照几乎所有财险公司统一的做法,以理赔次数为核定来年保费的标准,甲车主第二年所交保费要求上浮,乙车主因为只报过一次案,理所应当地享受保险公司的费率下浮优惠。显然,这样的汽车保险费计算方法有失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