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关于强制三者险费率、条款、限额等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西方国家机动车辆强制责任保险领域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通过对其先进理念和技术的分析,我们可以正确评价机动车辆保险的各项风险因素、改进我国汽车承保技术、提升车险市场整体发展水平以及发挥机动车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汽车保险最早诞生于英国,迄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发达国家汽车工业发达,因而汽车保险业发展也日趋完善。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中的主要险种,其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收入近一半以上,它已成为发达国家的一大产业,被各国政府所重视。
其中,以立法形式强制实施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几乎成为所有保险业发达国家汽车保险的一大共性。
在强制三者险费率厘定方面,国外保险公司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是费率自由化。即按照“契约自由”的原则,各保险公司自己决定汽车保险的费率。
自由化费率的优点就是使保险公司的利润合理化,让利于广大消费者。当然,即便各保险公司之间汽车险保费存在竞争,也总是限定在一个理性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