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日本签证注意事项
一、P方式即北京方式,凡以商务,会议、友好城市交流为目的,并在日逗留不超过90天的签证
申请都可采用此方式。
1.所需时间: 需提前一周申请签证。
2.要求项目: 照会或公函(正、副本各一份)上应注明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
地外交护照者申办签证可免填申请表,免交照片,免提供照会及护照的复印件。
持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者,需用中文填写签证申请表两张,交照片两张。
二人以上填名单表两份(正、副本各一份)。
护照有效期须半年以上。
提供招聘保证书一正本,四副本,内容包括六条保证项目、入国理由书、滞在日程表(必须有每日详细活动安排,住宿地点及电话)和名薄表。
日方担保人的特定资料(邀请方为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不需要):
A、日方担保人为注册团体 需提供法人注册登记副本,或“上市企业特刊”上登有上市消息的公司或公司季度 报表的复印件。
B、日方担保人为非注册团体 需提供写明团体纲领、规章制度基本情况的资料以及团体的说明资料(手册等)。
C、邀请方是大学教授,邀请进行合作研究的,需提供大学教授的在职证明。
*注:P方式原则上不允许个人作担保人,但大学教授邀请中方进行合作研究,有时作为特殊情况可以批准。
二、申请停留九十天以上的签证
1.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者需提供: “在留资格认定书”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的研修合同书(须有研修生在日的费用条款)。
日方出具的研修计划。 每人填写签证申请表两张。
三人以上填名单表两份。
*注:由于申请资料需送回日本地方移民局审核,申请签证一般需两个月。
三、赴日本参加联合国机构国际会议者
1.所需时间: 需提前两周申请签证。
2.要求项目: 同P方式要求项目第1、2、3项。
提供邀请函,须有联合国机构在日本的会议召集人的姓名、电话和地址。如会议召集人是日籍人,按P方式申办签证。
四、签证情况
日方一般发给三个月有效、停留十五天的一次入境签证。
凡经日本前往第三国者,持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七十二小时,可免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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