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签证的申请要求
(一)荷兰驻华使馆、驻上海、广州、香港总领事馆均只受理各自辖区内的签证申请。持因公护照者不得自行前往荷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须由外交部或地方外办送签人员递交申请并领取护照签证。申请签证时根据赴荷目的不同需提交不同的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及相关信息均可通过荷驻华使馆网站查询。
(二)中国公民申请赴荷旅游、探亲或访问类短期停留签证受理周期一般为3周至3个月,而短期居留签证的办理时间则较长,一般为3至6个月,其间可能会要求补充各种材料,因此需事先做好准备,尽可能提前申请。如果是以学习为目的申请签证,可要求将前往就读的荷兰院校代为向荷签证机关申请短期居留签证,即“快捷MVV返签程序”,一般只需6至8周。MVV签证只能在荷驻华使领馆领取,领取前必须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该证明书有效期为1年。
(三)获得签证并不等于持证者就拥有入境申根国家的权利,持证者仍有可能被拒绝入境。因此,中国公民入境荷兰时,除应持有有效的护照、签证和往返机票外,应随身携带英文或荷文邀请信及担保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讲清前主目的地、事由(应与申请签证时的目的一致)和停留期限。
(四)持赴荷旅游、探亲或访问类短期停留签证入境后,不得转变身份,申请短期居留签证或其它居留证明。在签证到期或停留期满前必须离境。根据荷兰签证规定,除因身患重病或其它不可抗力等极其特殊的原因可最长延期3个月外,签证一律不得延期。如在签证失效后离境,可能面临荷兰边检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以及留下不良记录等。
[查看更多请点击留学签证信息相关链接]
出国签证常识大全
一、因公出国(境)组团常识
1、什么是因公出国(境)?
受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的非个人支付费用的出国(境)活动。
2、因公与因私出国(境)有什么不同?
(1)性质不同。因公出国(境)是由本单位派出,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国(境)。因私出国(境)是以前往外固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为目的出国(境)。
(2)程序不同。因公出国(境)须先向本单位有出国(境)任务审批权的外事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在外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公务活动等事项,须严格遵守外事规定。因私出国(境)属个人行为,本人需到公安机关和有关驻华使领馆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在境外,自主决定活动内容,一切经费由个人承担。
(3)办理证照机关不同。因公出国(境)证照由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海事局及其授权机构签发。因私出国(境)证照,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
(4)身份不同。因公出国(境)是以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的身份在境外执行政治、外交、科学、教育、经贸、文化、体育等公务。因私出国(境)只代表本人,其在境外行为不代表任何他人、集体或单位。
(略)
出国签证小贴士
1、什么是签证有效期?
签证有效期指签发国准许签证持有者入境该国和从该国离境的时间期限。
不同国家对签证有效期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分为“入境有效期”、“停留有效期”、“指定有效期”等。正确把握签证有效期的不同含义,是因公出国团组拟定公务活动、合理安排行程的重要因素。
2、什么是入境有效期签证?
入境有效期签证指在规定期限内入境有效的签证,也可以说是标明签证持有者入境该国最后截止日期的一种签证。如2006年6月20日签发的3个月有效期限的入境签证,签证持有者在2006年9月19日之前入境该国有效。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斯里兰卡、巴西、智利、阿根廷、秘鲁、南非、加拿大等国签发此类签证。
3、什么是停留有效期签证?
停留有效期签证指签发国在签证内容栏目中标明,某一段时间内允许签证持有者在该国停留天数的一种签证。如2006年6月20日至7月19日、停留时间为12天的签证,其规定的最晚入境日期应为7月7日,否则停留天数将少于12天。如,丹麦、比利时、西班牙、希腊、卢森堡等国签发此类签证。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