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将加强对签证申请管理
美国参议院很可能将在复会后通过一项新法案,允许联邦机构分享签证持有者的资料,加强对签证申请的管理。这项改革措施旨在加强美国本土安全,9·11事件以后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已经在众议院通过。
据《华盛顿时报》1月15日报道,这项议案名为《加强边境安全与签证入境改革法案》,它将要求联邦机构通过共用电脑系统,掌握移民的动向。9·11调查显示,19名劫机犯中有3人的签证已经过期,但仍然滞留在美国。议员们表示,美国将尽一切可能打击恐怖分子。
亚利桑纳州共和党参议员乔恩·凯尔是议案的起草人之一,他表示:“我们不能再等了,如果一些图谋不轨的人潜入我们的国家从事恐怖活动,但我们却没能及时阻止,那些拖延此项立法的人就应该对此负责。”
议案于去年12月在众议院获得了通过,但西弗吉尼亚州民主党参议员罗伯特·拜德认为这项改革措施牵涉范围极广,不能仓促行事。拜德的发言人说,议员并不反对这项议案,但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商榷。
议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在那些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减少发放签证,加强对留学签证申请的管理,联邦机构可以通过电脑系统共享入境者资料。
另外,议案要求提高移民和归划局(INS)边境检查员的工资,并增加600名INS检查员和调查员。
目前,在是否惩罚签证过期滞留者的问题上,国会依然存在分歧。在2012年4月以前,滞留者在缴纳一定的罚金后,可以继续留在美国,申请绿卡。反对者认为,如果对过期滞留行为不予追究,滞留者就会越来越多。这有悖于美国的国家安全政策,影响了美国移民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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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签证常识大全
一、因公出国(境)组团常识
1、什么是因公出国(境)?
受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的非个人支付费用的出国(境)活动。
2、因公与因私出国(境)有什么不同?
(1)性质不同。因公出国(境)是由本单位派出,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国(境)。因私出国(境)是以前往外固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为目的出国(境)。
(2)程序不同。因公出国(境)须先向本单位有出国(境)任务审批权的外事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在外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公务活动等事项,须严格遵守外事规定。因私出国(境)属个人行为,本人需到公安机关和有关驻华使领馆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在境外,自主决定活动内容,一切经费由个人承担。
(3)办理证照机关不同。因公出国(境)证照由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海事局及其授权机构签发。因私出国(境)证照,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
(4)身份不同。因公出国(境)是以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的身份在境外执行政治、外交、科学、教育、经贸、文化、体育等公务。因私出国(境)只代表本人,其在境外行为不代表任何他人、集体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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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签证小贴士
1、什么是签证有效期?
签证有效期指签发国准许签证持有者入境该国和从该国离境的时间期限。
不同国家对签证有效期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分为“入境有效期”、“停留有效期”、“指定有效期”等。正确把握签证有效期的不同含义,是因公出国团组拟定公务活动、合理安排行程的重要因素。
2、什么是入境有效期签证?
入境有效期签证指在规定期限内入境有效的签证,也可以说是标明签证持有者入境该国最后截止日期的一种签证。如2006年6月20日签发的3个月有效期限的入境签证,签证持有者在2006年9月19日之前入境该国有效。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斯里兰卡、巴西、智利、阿根廷、秘鲁、南非、加拿大等国签发此类签证。
3、什么是停留有效期签证?
停留有效期签证指签发国在签证内容栏目中标明,某一段时间内允许签证持有者在该国停留天数的一种签证。如2006年6月20日至7月19日、停留时间为12天的签证,其规定的最晚入境日期应为7月7日,否则停留天数将少于12天。如,丹麦、比利时、西班牙、希腊、卢森堡等国签发此类签证。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