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申请者条件:
1.在技术筛选系统内递交兴趣表达书
2.获得州或地区政府提名
3.在规定的投资项目中投资至少500万澳元
申请者不需要满足评分测试,无年龄上限,且减少了在澳洲居住的时间要求,只需在持有188临居签证4年中满足160天的居住即可。
规定的投资项目包括:
1.州政府或地区政府债券
2.澳洲证券投资委员会监管并授权在澳洲投资的基金
3.直接投资到澳洲未上市的私营公司
申请者可以持有以上其中一项投资选项,也可以在各投资选项中转换,只要满足规定的重新投资的要求即可。
投资必须在申请人名下,或在其与配偶或同居配偶共同名下:
1.直接以申请人或与其配偶或同居配偶的名义一起投资
2.通过一家公司投资,申请人或与其配偶或同居配偶一起须拥有该公司的全部股份
3.通过信托投资,受托人和受益人须包括申请人或与其配偶或同居配偶一起
投资不能放在养老基金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