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签证要求:
签证申请表:
由申请人填写并签名。所有条目均需填写,不空项。
一张护照尺寸照片:
照片尺寸:3.5厘米 x 4.5厘米
照片要求白底照,须为清晰的彩照,打印在高质量相纸上。
六个月之内近照,须能鉴别出为申请人本人
正面照 - 脸部直面镜头,脸的两侧都需要被照到
照片须照到从头顶到肩部的全部
头部占照片总面积的70%-80%
头部不可以被覆盖或遮挡,脸部不可以被头发遮挡,眼睛必须可见,嘴不得张开
护照原件:
护照有效期须长于计划离开申根区的日期至少三个月以上。必须包含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护照复印件
身份证及复印件
户口本及复印件(不要求翻译件)
旅行医疗保险及复印件:
申请两次以上入境(多次入境)统一签证的申请人须保证其拥有充分和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用于支付其首次进入申根区停留时的相关医疗费用。此外,此类申请人在签证申请表上须签署声明,证明其知道在今后每一次进入申根区停留时都需要拥有相应的旅行医疗保险用以保障其在申根区的停留。
保险必须覆盖申请人计划在申根成员国入境,停留或转机的所有时间段。
保险的最低保额不得少于三万欧元。原则上,申请人须在其居住的国家投保。如不能,则可在其他国家投保。
旅行目的证明文件:
如具体旅行计划。
足够的财政手段证明:
例如:过去三个月的银行交易对账单
在职/个体经营/在学证明:
个体经营者 - 营业执照
学生 - 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及有效学生证
在职者 - 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须包含具体职务,入职时间,工资及准假时间
确定时间的往返机票(只须机票订单即可):
请勿在得到签证之前购买机票。使馆不负担因已购买机票但签证拒签或签证有效期与之不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酒店订单或其他住宿证明:
须提供覆盖全程的住宿证明(若计划访问其他申根国家,则须一并提供在该国的住宿证明)
监护人及学校出具的许可:
若未成年人单独申请而父母或监护人不到场的情况下,须提供监护人及学校出具的许可。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本人到使馆提交签证申请(ADS旅游团除外)。
使馆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申请人提供附加材料。
中文文件必须翻译成英语。
所有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签证流程周期最长为15个日历日。
签证费为60欧元 - 按当时汇率以人民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