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的申请者是一个大四的学生,去美国看他正在美国一大学读硕的女朋友。我刚开始还在犯愁,说是去美国看女朋友算是探亲吗?然后我在看男孩的资料时发现他在我给他的表格里“去美国目的”这一栏写的是“去看未婚妻”,顿时就有了这个注意,欧美人很重视夫妻团聚,那么与未婚妻团聚应该是可以得到他们的同情的吧?
非常幸运的是,我这种想法在填DS-160表的时候得到了证实:在“是否有直系亲属在美国”这一栏的选项里,点击Yes后出现的选项里有未婚妻。所以接下来就顺利多了。签证结果也在预料之中:很顺利的就拿到了签证。
这个签证案例中,申请者的优势为:他目前是国内一大四在读学生,明年夏季就可以毕业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这个算是他在国内最大的,也是最明显的一个束缚。另一个优势是:他和他女朋友是青梅竹马,并在上高中后在一起直到现在,他们两家父母关系都非常好,这男孩拿了一个相册,里面有他和女朋友及父母的合影。这些条件足以让签证官给他发签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