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证材料审核过程中,签证官认为部分签证申请需要再次补充材料,因此准确、清晰填写个人联系方式可方便签证官在遇到问题时,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进行有效沟通。签证处提醒申请人将签证申请表格确认页竖着打印在A4纸上,而不要使用传真的确认页。
面谈时请携带整理好的个人材料前往现场。材料包括:DS-160表格确认页、照片、申请费收据和有效护照等相关材料。其中,照片要求为6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2英寸(51毫米×51毫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一张,并用透明胶带将照片贴在护照封面上。申请费收据要用胶水或胶条粘贴在确认页的下半页上。护照有效期必须比申请人计划在美停留时间至少多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