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入境签证申请被拒了,由于没有上诉权,我想申请行政复议。请问程序是什么?多久会有结果?我有可能在这之后拿到签证吗?
答:行政复议是在申请人认为对计点积分制申请的决定存在错误而申请复核的一种机制。申请行政复议并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如果您要申请行政复议,您需要在收到拒签信的28天之内要求复议。
拒签信会附有申请行政复议的表格,您需要填写表格并寄去表格上说明的地址。
复议将由一位入境签证经理(Entry Clearance Manager)进行。
通常复议结果会在他们收到您的复议请求的28天之内作出。
在特别情况下,如果复议人员无法在28天之内作出结果,他们会书面通知您什么时候能作出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复议人员查看的是您原来申请时递交的材料,您不被允许提交新的证据材料。
除非您是由于移民法规第320(7A)或320(7B)条被拒,或是因一般拒签理由(General Grounds for Refusal)被拒,复议人员不会考虑任何新证据。
行政复议的结果分为三种,一种是维持原决定,拒签理由保持不变;第二种是维持原决定但给予修正过的拒签理由;第三种是推翻原决定并签发签证。(摘自英国《华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