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对试点地区(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信息技术设备进口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要求进行调整。根据新政策规定,针对试点地区进口的CCC认证范围内信息技术设备,认证委托人可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来证明产品符合CCC认证电磁兼容性标准。
具体来说,指定认证机构将仅对电气安全部分进行检测检查,综合考虑自我声明材料和检测检查结论后做出认证决定,并颁发认证证书。自我声明的实施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我声明》中自我声明程序A的要求,无需在“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相关符合性信息。此外,CCC认证委托人必须是在试点地区注册、从境外进口信息技术设备到中国市场销售的进口商。
对于CCC认证所需的检测样品,进口前必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向试点地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获取CCC免办证明。通过以上方式获得CCC认证证书的信息技术设备,其进口目的地需在试点地区范围内。
为确保政策执行,各地市场监管、海关部门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基本手段,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查未按规定实施认证、在试点地区外进口相关产品等行为,并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希望通过这一调整,促进信息技术设备进口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