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护照遗失了怎么办?
一、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之内丢失护照的,在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均不改变的情况下,可凭"挂失声明"直接申请补发护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有变化,需凭国外邀请信及"挂失声明"重新申请办理。
二、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后丢失护照的,需按重新申请护照办理。
三、出境后又返回国内丢失护照的,可持本人在国外的身份证明(主要指要国外的身份证、居留证、注册的学生证、就职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四、在外埠丢失护照的,可持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先在《首都公安报》办理护照挂失声明手续后,再申请补发护照。
五、在国外丢失护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入出境证件回国的,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入境证件及有国外的身份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六、丢失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国前系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申请办理。
办好护照要认真的自我查验
颁发护照是件很严肃的工作,公安机关在审核和制作护照过程中经过反复检查,一般都不会发生问题。但为了确保申请人护照无任何差错和纰漏,申请人本人在领取护照后,必须进行认真细微的“自我查验”,以做到万无一失,准确无误。以免为你出国带来麻烦。
“自我查验”的程序,一般应是:
(1)封面是否印制清晰,字迹清楚;
(2)照片是否本人;
(3)姓名是否准确(包括中文和汉语拼音);
(4)编号是否清楚;
(5)逐字检查每一项内容(性别,身份,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出生地点,有效期,身份证号码等)是否符合本人实际情况;
(6)塑封是否严密;
(7)发照机关的红色印章是否清楚,是否有准确的签发日期,签发地点和签发人签字;
(8)是否有应填写的空白栏目没有填写;
(9)是否有缺页和印制不清楚的地方。
如果护照上所有的项目都准确无误,即可收好带回。如果发现护照上有误,要立即向公安机关领取护照处的工作人员提出并要求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