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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工门诊医药费可报销

2012-03-0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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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城镇居民的看病问题,广州市出台相应政策,将把城镇职工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范围。职工看门诊医药费将可报销。

广州市将把城镇职工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范围,单位和个人均不需另行缴费,但看普通门诊时都可享受“报销”一半左右的待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月19日开始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这一办法的适用人群,将包括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人员。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张学文说,这将是又一个填补空白的政策。由于医保制度实施之初,重点是“保大病”,待遇范围主要是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门诊慢性病,未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但是近年来,对年老、多病的参保人来说,门诊医疗负担较重,因此建立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是减轻参保人医疗负担的有效措施。

征求意见稿说,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60%、其他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人员,普通门诊统筹金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50%、其他医疗机构40%的比例支付。这个比例也就是人们俗称的“报销”比例。

据介绍,试行办法拟规定普通门诊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参保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可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各1家,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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