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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支付限额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2017-06-16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答: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分别为8%、0.5%和7%。 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在职...<br />问:请问重庆市机关公务员医疗保险是怎么保的? 答: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南川府发〔2008〕7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br />
记者从济南市发改委获悉,日前济南下发《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试行“1+1”定点的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试行“1+1”定点,即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在本市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直接选择1家三级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普通门诊定点;也可以在选择1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再选择1家三级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定点。  报销比例上,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先按各自的级别执行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再按补充医保报销比例执行。支付限额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报销限额为“基本医保+补充医保”,其中补充医保限额与三级医院共用;三级医院的报销限额为补充医保限额,与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共用。经普通门诊统筹系统结算,下月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保试行“1+1”定点,参加补充医疗“全年个人负担超额补助”计算。  “1+1”定点签约方式方面,自3月1日起,参保人可到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办理普通门诊“1+1”定点签约手续。  已有普通门诊统筹签约的参保人,可持社保卡增选另1家医疗机构。增选定点无签约时间限制,签约后可即时就医。签约后在三级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全部由补充资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尚无普通门诊统筹签约的参保人,可持社保卡分别选择1家三级医院和1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两家医疗机构签约无先后顺序和时间间隔要求。处于社保卡挂失期的参保人,需先携带社保卡挂失单及复印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前街9号)二楼大厅门诊现金报销窗口开具无卡证明后,再到其所选的医疗机构办理签约手续。参保人在签约当月且尚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前提下,可在签约医疗机构办理签约撤销手续。撤销签约后,可按上述签约方式重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另外,只有1家普通门诊定点的参保人,医疗待遇保持不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仍按单定点原则执行。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在“1+1”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急诊医疗费用,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其医保部门按照相应渠道报销。“1+1”定点与已有门规备案医院级别一致时,需与门规备案医院保持一致(专科医院和省三级医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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