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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 剖腹产率明显下降

2015-11-1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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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以来,使得广大职工在生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得到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妇女公平就业,该办法规定,去一二级医院生孩子,符合规定个人无需自费;员工生育津贴改为基金支付……

新办法享受待遇的人群除了参保职工外,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珠海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等3类人群不缴费也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新办法规定,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不自付;在珠海市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当月参保,次月享受。11月份前已怀孕未分娩的按新办法享受待遇,其中分娩前未按新办法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待申领生育津贴时将产前检查费支付给个人。
    新办法还对企业利好。新办法出台后,在生育保险费率0.7%不变的前提下,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出将增加1.5亿元,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程智涛说,新办法希望利用生育保险基金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参保职工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同时,参保职工在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定额结算,顺产和剖腹产采取一个定额标准。程智涛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协议医疗机构谈判,以团购的方式购买生育医疗服务,可有效控制生育医疗费用的增长;同时,顺产和剖腹产定额结算标准一致,等于“捆绑”医疗机构有效引导孕妇降低剖腹产率,有利于参保职工及下一代身体健康。实施新办法后,剖腹产率由59%左右下降到目前的43%左右。
    下附:珠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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