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强制”试点。平安产险积极响应,多个部门联合成立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统保项目推动小组,并在系统内总结承保经验并加以推广。据悉,自2008年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业务以来,平安产险已有超过七成的二级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为社会提供超过70亿元的保险保障。广为人知的“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获赔案例”即出自平安产险湖南分公司。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通行的实施环境风险管理的市场化手段”,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保险对遏制污染物排放、健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都发挥重要作用。通过五年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平安产险通过承保前的核保,帮助企业提升环境保护意识、改进生产工艺,有效控制污染风险,也为自己找到参与环境保护的新途径。五年来,平安产险已经累计为社会提供70亿元的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保障额度,累计受理环境污染责任索赔案件超过200笔。
2013年2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强制”试点。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涉重金属企业、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等纳入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试点。
为应对这一新变化,平安产险多个部门联合成立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统保项目推动小组,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新动态通报全系统,明确总部及机构的职责分工。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介绍,项目推动小组已经完成相关政策法律、承保指引等工作的整理,并在系统内总结承保经验并加以推广。同时,总公司要求各机构积极主动配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当地政策、制度的制定。下一步,平安产险将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以快捷服务推广强制试点业务。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2007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正式在湖南、深圳等多个地区试点。平安产险随即响应,第一时间进行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调研和开发,从产品、市场、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推动。
2008年4月,平安产险自行开发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产品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并正式推向市场。平安产险环境污染责任险,不仅包括因突发意外事故引起污染损害以及由此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还包括第三者发生的清理污染物费用、投保企业控制污染物扩散所产生的施救费用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在内的法律费用。当年7月,平安产险承保了第一笔环境污染责任险保单,赔偿限额为50万元。
经过五年多的探索,平安产险已有湖南、深圳、四川、江苏等全国31家二级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业务。通过在多地试点积累起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核保、理赔的经验,平安产险建立起从总公司到各机构的组织体系、核保、理赔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