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 以未满期保费计算的准确度而言, 十二分之一法介于百分比法和八分之一法之间。另外, 还有一种更精确一些的计算方法, 即二十四分之一法。它是以每月的 15 号为计算日, 如果再保险合同的终止日为 12 月 31 日, 那么未满期和已满期保费则分别如下:
月份 未满期 已满期
保险公司分出公司有时也同意免扣保费准备金, 当然, 多以互免保费准备金为条件。
12. 赔款准备金
保险事故业已发生, 损失已不可避免, 但尚未支付的赔款称为未决赔款; 已经支付了的则称为已付赔款或已决赔款; 未决赔款和已付赔款之和叫做发生赔款, 但不包括上年度的未决赔款。
根据再保险的惯例, 分出公司往往对未决赔款的一部分或全部金额从分保费中提存, 这种扣留款项称为赔款准备金。一般按未决赔款的 90%或 100%扣存, 其用途是为了支付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赔款。在提存本期赔款准备金的同时, 退还上期提存的赔款准备金, 但这种退还只是账面数字上的退还, 在未决赔款变成已决赔款之后, 已在余款中扣除。归还赔款准备金时, 分出公司也要根据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向接受公司支付利息。当然, 赔款准备金的利率也同保费准备金的一样, 比银行同期储蓄的利率要低得多。
显然, 分出公司不论是扣留保费准备金还是提存赔款准备金, 对再保险接受人有关分保费的现金收入和运用有一定的影响。因而有的再保险人采用向当地有关银行申请开具以分出公司为收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作为保证。这样既解决了对再保险人扣存准备金的不利问题, 也对分出公司的未满期保费和未决赔款提供了保障。
13. 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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