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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航空:赔偿遇难者96万元

2012-05-2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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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发生后,河南航空和保监局迅速采取相关行动,向每位遇难旅客赔偿总额为96万元。

河南航空有限公司30日公布了“8-24”飞机坠毁事故遇难旅客赔偿标准,每位遇难旅客赔偿总额为96万元。

据介绍,依据2006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64号《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0万元人民币,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人民币,旅客托运的行李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共计40.5万元人民币。

同时,考虑到2006年以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计增长幅度,赔偿限额调增至59.23万元;再加上为遇难旅客亲属作出的生活费补贴和抚慰金等赔偿,航空公司对“824”飞机坠毁事故每位遇难旅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96万元人民币。

黑龙江保监局:伊春空难已赔付1659.37万元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发生后,黑龙江保监局迅速行动,动员全行业力量做好遇难者和幸存者投保情况排查和理赔服务工作。截至8月30日16时,已确认遇难者中有35人在20家保险公司投保,预计赔付2551.93万元,已经赔付1659.37万元。目前,己确认幸存者中有38人在20家保险公司投保,预计赔付1706.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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