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付的事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是本车人员以及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失,或者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中国人寿交强险是什么保险?
交强险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也就是说在哪家保险公司投保都是一样的,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这是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保费由国家统一规定,影响交强险价格的主要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20年9月19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