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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有哪些赔偿?

2015-10-254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非法用工单位工伤后可要求怎么赔偿 答:按照非法用工工伤赔偿办法的规定赔偿 再补充一下,仅是你说的这种情况还不能称为非法用工 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后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按工伤赔偿<br />问:怎么让工商局查非法用工单位? 答:非法用工不是工商局管的,举报了也没用。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他们会去查的。<br />

在无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或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残、死亡,非法用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給予一次性赔偿。 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此外,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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