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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海家政保险理赔案的研究

2012-05-2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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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做饭时不慎烫伤。户主向保险公司拨打了报案电话,将保姆送入医院进行治疗,并申请理赔。户主与保险公司进行了协商之后,获得了赔偿款。

案例一:

2004年11月,林女士雇用的保姆在烧饭时不慎将油锅打翻,上半身皮肤大面积烫伤。林女士拨打了报案电话。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林女士将保姆及时送入上海闵行区中心医院救治,并告知客户理赔程序。保姆在接受2个多月治疗后康复出院。林女士收齐资料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在5个工作日内得到了9299.34元医疗费用赔偿金。

案例二:

2005年4月,保姆在给宠物狗洗澡时不慎被咬伤,但伤情并不严重。保姆拨打了报案电话,询问是否属于该保险范围,可否理赔?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后,提醒保姆应该前往卫生防疫部门注射“狂犬病疫苗”以防不测,并且与雇主解释了家政险的有关条款,明确家政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属于理赔范围。保姆获得了320元的赔偿金。

案例三:

2005年9月17日,一保姆独自在雇主家中擦窗时不慎从11层楼的窗口跌落,当场死亡。公安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认定此事件为意外事件。于是,雇主向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根据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条款的约定向雇主支付10万元赔偿金。保姆的法定继承人获得了这笔赔偿金并签收。

案例四:

2004年12月,张先生雇用的保姆小曹在骑自行车为张先生家买菜途中跌倒,造成左股骨颈骨折。

张先生随即拨打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报案。太平洋保险公司马上派出相关人员探望小曹,在核实保险责任后,将818.70元医疗赔偿金交到小曹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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