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29日,潘某驾车与一摩托车发生严重碰撞,摩托车驾驶员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陆某的亲属诉诸法院。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范围内赔偿死者11万元,同时判决潘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计32万元。
面对巨额赔偿,潘某庆幸自己投了保,但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于是,潘某状告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范围内赔偿其20万元,并赔偿其车损3470元。
在案件审理中,法官发现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数次将潘某驾驶证的来源性质认定为“未依法取得”。后查明,潘某实际出生于1982年10月,为获取驾驶许可证,其谎报出生年月为1978年10月,凭此取得了驾照并使用至今。基于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其对保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其所应承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不能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