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近两个月,但回忆起今年4月初那次交强险理赔的亲历,记者还是费解:明明是肇事方追尾负全责,记者却得搭上时间多次奔波于4S店、交警大队之间,修车期间花费的打车钱,理赔耗费的电话费全都只能自理,反倒是肇事方理直气壮索要“无过错赔偿”。4月5日,记者驾车进入收费站时,被一辆小型货车追尾,事故让两车都伤得不轻。交警判定对方追尾负全责。明确了对方负全责,记者却没想到,对方投保公司理赔工作人员到现场首先拿着相机对着记者车上贴的交强险标志大拍特拍,然后告诉我说:“你买了交强险,要赔我们400元。”记者怀疑,打理赔电话咨询,回复说按“交强险”无责方赔偿限额的有关规定,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另一方是机动车、非机动车或是行人,没有过错的一方也要向对方“赔偿”400元限额内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