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9岁的李某是江阴华士镇人,有一个6岁的女儿。今年5月17日晚上,李某带着女儿在张家港亲戚家吃完晚饭准备回家,当他倒车时,未曾注意女儿蹲在地上玩耍,致使女儿与车辆右前侧相撞倒地。心痛的李某将血泊中的女儿送至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但是可爱的女儿却再也没能醒来。
事故发生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受害人系驾驶员李某的女儿,不属于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的范围,况且李某与死者是父女关系,除医疗费支出外,李某无任何损失,没有损失要求赔偿有违保险法损失填补原则。无奈,承受着丧女之痛的李某夫妇将保险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受害人在受害时既不是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也不是被保险人,理应属于保险公司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其因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被告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