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读者问:张某为儿子投了两份人身保险。今年1月初,儿子偷了同学的东西,张某气得打了儿子几个耳光,将儿子的左耳打聋,造成了残疾。现张某与保险公司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请问,保险公司应否给予赔偿?
答:我国《保险法》第65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张某为儿子投了人身保险,作为投保人,他因一时气愤打儿子耳光,如果存在故意伤害行为,则不能获得赔偿。但一般情形下,多是过失所致,即应当预见到其行为会造成对儿子健康的伤害,却过于自信导致伤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认定为过失,则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若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诉请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