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者责任险
机动车辆保险中惟一指定必须要投保的险种。
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及其财产以外的他人及他物。
车上的驾驶员和所有乘坐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私人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
保额可以协商确定,可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几个档次。
2、盗抢险
盗抢险主要保障的是:投保车辆被盗窃或抢劫,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满60天没能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仅仅限于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不属于盗抢险的理赔范围。
一般对于全车损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
3、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
家庭自用汽车专指客车,是在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境内行驶的家庭用车,而且是非营业性车辆,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
投保时的价格一般有三种确定方式,一、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三、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投保人要注意,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4、车上人员责任险
驾驶员和乘车人在意外事故中的伤亡,由该险种赔偿。
但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该保险不负责赔偿。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该保险也不负责赔偿。
5、不计免赔
分为不计免赔率和不计免赔额两种。前者指经特别约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后者指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自燃损失险
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补偿。但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或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7、车身划痕损失险
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家用车,可以选择这一险种。主要赔偿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保险金额一般限定在5000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