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症保障
有为1号保障51种轻症,赔付30%保额,最高赔3次,赔付力度中规中矩。
它覆盖了恶性肿瘤-轻度、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原位癌、冠状动脉介入术、脑垂体瘤、脑囊肿、肾脏切除、慢性肾功能衰竭、较小面积III度烧伤、视力严重受损、主动脉内手术等高发轻症,不过缺失了“脑血管瘤”的高发轻症保障,整体来看还是不错的。高发轻症的覆盖的越全面,获赔的概率就越高,这项保障就越实用。
但消费者需要注意一点,部分轻症在实际赔付过程中,存在多选一赔付的情况,也就是隐形分组:
(1)冠状动脉介入术、较轻急性心肌梗死、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三赔一;
(2)慢性肝功能衰竭、早期肝硬化二赔一;
(3)微创颅脑手术、植入大脑内分流器二赔一;
(4)单耳失聪、听力严重受损二赔一;
(5)实力严重受损、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单目失明、角膜移植四赔一。
“多赔一”会降低大家的获赔概率,并不是一件好事,因此在投保时,尽量选择没有“隐形分组”或者“隐形分组”少的产品。
2、中症保障
有为1号保障25种中症,赔付50%保额,最高赔2次。目前市场上大部分重疾险的中症赔付比例都达到了60%,相比较之下,有为1号的中症赔付比例就稍显逊色些。
3、癌症额外赔付、二次赔付
有为1号提供了癌症额外赔付以及癌症二次赔付两项可选责任。
癌症额外赔付:在保单前20年首次确诊为癌症,可以额外获得50%保额的赔偿,这加上重疾赔付的话,患癌症最高可以赔偿150%保额。
癌症二次赔付:如果首次重疾为癌症,三年后无论癌症是扩散、转移、持续都可以额外获得100%保额的赔偿;如果首次重疾非癌症,间隔180天后患上癌症,额外赔付100%保额。
4、身故/全残保障
有为1号重疾险约定,18岁前身故/全残,赔偿已交保费;18岁后身故/全残,赔偿100%保费。
对于身故/全残这项可选责任,如果附加上,保费会比较高,而且重疾和身故是共用保额的,如果赔了重疾,就无法再赔偿身故了,所以相较来说,更加建议朋友们单独再购买一份寿险,比较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