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时,很多人都开始走亲送友,联络感情。而随着人们的投资意识以及消费意识的改变,送贵重礼品、消费卡的人也越来越多。为了图省事很多人也开始使用快递这一新的途径。但是,这一途径真的适合送礼吗?
记者发现,现在快递的东西确实越来越多,小到发票大到工艺品,内容不一。近日,有媒体报道,杨女士10月11日通过宅急送代收费业务给客户寄出价值4.3万元的工艺品金条丢失,赔偿只能按三倍的运费加保险费进行赔偿。
记者采访了我省一些保险公司,相关专家表示,工艺品上保险有特殊的明文规定,并非所有的工艺品都能上保险。其实,不仅在运输过程中,即使在家中,一些贵重物品也是不能投保的。而正是这一规定,使得快捷运输保险方面不尽完善。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依照该条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放弃权利的时间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与第三人关于货物灭失后第三人赔偿原告每笔100元或每公斤20元取高者为准的约定,仅是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一种合同行为,并非是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对第三人的赔偿权利的放弃。因该条款在涉案货物灭失之前即已存在,因此,被告的抗辩与上述法律规定不符。法院认为,原告在投保时,依法应将运输合同中的责任限制条款如实告知被告,但是该义务的履行须满足被告在缔约时对原告有相关要求为前提,否则,便无法认定原告未尽如实告知。由于双方没有上述约定、被告也未对相关情况提出询问。所以,被告无法就此免责。需要指出的是,被告作为保险人,完全可以在订立合同时要求投保人告知影响保险人风险的事项,从而规制自身的风险。但其怠于行使上述权利,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综上所述,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212000元。
除此之外,过年也是购物旺季,很多人选择从网络购物。但是,网络购物也会面临这一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退货运费险”的条款,如果是快递公司造成的网购物品的损失和损坏,不在“退货运费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