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为是国家强制规定的保险,每位车主都为爱车办理了机动车交强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更应该了解交强险条例全文,这样对自己日后的理赔是大有帮助的。
首先广大车主要弄清楚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谁,赔偿额度和范围多大,分项赔偿对赔偿结果有什么影响等等。也许单从枯燥的条例释义方面来看,非法律专业出身的各位车主朋友并不能很好地理解交强险条例全文,笔者将以下面案例来说明:
2010年4月25日夜晚,李某驾驶自家面包车在回家途中将行人王某撞伤,把王某送医院治疗后共花费医疗费用10万元,加上其他损失共计12万元。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调查后发现,李某的面包车于2010年2月18日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按照交强险条例全文中的相关规定,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即由保险公司赔偿给案例中的王某,而肇事司机李某的损失得自行负责。至于赔偿额度,在交强险条例全文中明确提出: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分项赔偿与不分项赔偿差别巨大,如果是不分项赔偿,受害人包括治疗费用在内的全部损失不超过交强险限额,即12.2万元,该损失将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案例中的王某将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12万元;如果分项赔偿,肇事方有责,保险公司在治疗费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金1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承担责任;肇事方无责,保险公司在医疗费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范围内承担责任。案例中李某有责任,但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只能在分项赔偿额度内给予一定的赔偿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剩下的部分全部由李某个人承担。
通过这项实例,相信车主朋友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交强险条例全文了,但是车主们可曾想过,交强险保障金额有限,如何更好地为自己提供保障?大家可以投保商业第三者险来作为对交强险的良好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