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民当作职业判定理赔金支付比率不合理

2013-10-140次浏览
小新客服
今年四月藁城市村民王某在乘坐客车时因司机醉驾撞到路标杆导致其当场死亡。王某在生前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保险卡,故在王某死后期家属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谁知,保险公司因王某的职业是农民为由,只肯赔付三万二千元。王某家属故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后经法庭查证后宣判保险公司败诉,必须全额赔偿王某家属。对此,保险服务中心马福强表示保险公司通过农民来判断理赔金支付比例的做法并不合理。

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在藁城市某村推销保险卡,说意外伤害(死亡)最高可赔偿8万元,保险期为一年,仅需100元即可购买。王某是该村村民,平时和同村几个人做水果批发生意,感觉这种保险卡花钱少保障高,于是在2013年3月和生意伙伴一道每人购买了一张。

生命无常,2013年4月某日,司机俞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107国道行驶至新乐段超越同向行驶的车辆时,撞到路边指示杆,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司机受伤,乘客一死一伤,而死亡乘客恰是王某!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起事故由司机负全责,乘客王某无责。王某家属悲痛之余及时向某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但是,保险公司仅仅赔偿3.2万元了事。保险公司解释说,王某购买的保险卡,约定赔偿金额与被保险人的职业有关,被保险人王某是农民,可农民属于第三类职业,依照保险条款只能赔偿40%。后经保险索赔师诉至石家庄市某法院,最终使王某家属获得满意赔偿。

“农民”职业类别不合适

保险维权索赔咨询服务中心首席索赔师马福强介绍说,保险公司在制订保险合同时,可以按照职业分类来规定不同程度的赔偿金额。其原因在于,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引发意外伤害的概率不同,致使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风险不同,发生意外伤害概率低,保险公司赔偿的风险就低。对于此类职业保险合同可以约定高比例的赔偿额,甚至足额赔偿。反之,发生意外伤害概率越高,赔偿额会越低。

但是,如本案那样,将“农民”当做一种职业来界定赔偿金支付比率,这种做法并不合理,从我国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农民”并未被作为一种职业来阐释。因而本案最终王某家属获得满意赔偿。

马福强表示,针对诸如类似于上述案例的判定,不同的地区会有不同的判定结果,从而导致最终理赔金有所差异。市民遇到此种情况,最好能请律师或者保险索赔师帮忙,最好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从保险行业的发展来看,职业类别的进一步细分,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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