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造成保险车辆停驶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这就是车辆停驶损失险。同时,车辆驾驶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人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的损失;
(二)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损失;
(三)其它附加险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车辆停驶的损失。
赔偿限额
1、在保险期间内,赔偿天数累计计算,累计赔偿的天数以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限;
2、部分损失的,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并办理交车手续之日起至修复并办理完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3、全部损失的,按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计算赔偿;
4、本保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一天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