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斯莱斯、玛莎拉蒂、兰博基尼……这些豪华汽车品牌近来正在迅速为社会公众所熟悉。不过,并不是因为它们所代表的品质和财富,而是因为近期屡屡发生的“天价车祸”事件。
在媒体不遗余力的渲染之下,人们发现,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躲避豪车似乎成了共识,平等的路权似乎也因此变得不平等了。
让人焦虑的“天价车祸”
2012年1月,浙江温州一辆本田雅阁与一辆价值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轿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雅阁车主负全责,劳斯莱斯车主当场索赔200万元修理费。尽管最后专业机构定损为30余万元,但由于保险公司只赔偿一部分,雅阁车主还是掏了近20万元。这几乎相当于一辆新雅阁车的价格。
2月,江苏南京一辆东南菱悦轿车与劳斯莱斯车相撞,造成劳斯莱斯的轮胎及轮毂损坏、护板撕裂破损等80万元的损失。考虑到菱悦车主没有支付高额赔偿费用的能力,最终劳斯莱斯车主放弃了对保险赔偿金以外的巨额赔偿。
4月,四川成都一辆7万元左右的雪佛莱小轿车和一辆300多万的宾利车发生剐蹭,造成宾利车右侧后门长约一米的刮痕和凹陷。交警认定雪佛莱车司机对此负全责。定损之后,宾利车的维修费高达20万元,让雪佛莱司机一下子懵了:自己的车也不过7万元左右,只及宾利这次维修费用的1/3强。
越来越多的“天价车祸”引起公众强烈关注,人们开始将目光投向以往并不显眼的“豪车族”。
“现在开车必须小心加小心。本来新手就手潮没经验,路上又经常发生拥堵,要是一个不小心蹭上辆豪车,我就得喝几年的西北风去了。”2011年6月才拿到驾照的郭先生,驾龄不足一年,可是已经发生3起剐蹭事故了。最近媒体上不断出现的“天价车祸”新闻,让郭先生焦虑不已。“前段时间买车险,销售推荐我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从20万元增加到50万元,理由是一旦与豪车发生交通事故能获得更好的保障。考虑再三,我只有无奈地接受。”郭先生说,光这一项就让他多支出了400多元。
“上路的豪车如今的确越来越多。奥迪、奔驰、宝马早已‘平民化’,百万级别的卡宴、路虎、法拉利(微博)屡见不鲜,至于劳斯莱斯、宾利、阿斯顿马丁等顶级豪车,现在的年销售量都是翻着番地往上走。”北京某4S店销售主管张虹表示,尽管北京地区目前还没有权威的豪车保有量数据,但豪车销量涨幅超过普通车型却是不争的事实。
据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国内销量增幅排名前五位的车企均为豪车品牌,其中捷豹路虎在华季度销量达1.8万辆,同比增长110%,一举超越2009年全年销量。顶级豪车宾利第一季度在华销量为578辆,同比增长84.9%。
上路的豪车越来越多,意味着与豪车发生事故的几率也在增加,这让普通司机如临大敌。日前,四川绵阳公交公司五总站召开安全教育培训大会,将从网络、书店、杂志收集到的数十种豪车车标制成幻灯片,对站内260多辆公交车上的500名驾驶员全部进行了豪车辨认培训。
无独有偶,浙江金华公交公司某车队也在办公室内贴出了一张“豪车标志识别图”,要求公交司机恶补“豪车知识”。“以前看到奔驰宝马,还图新鲜,盯着看,现在看到了,那可要赶紧注意了。”一名公交车司机说,和豪车剐蹭一下就要赔几十万元,而每辆公交车投保额度只有50万元,根据公司规定,事故损失超过一定额度,驾驶员还要承担责任,“这么个赔法怎么吃得消!看到豪车撞不起,那只有躲得起了。”这位司机说。
巨额赔偿到底冤不冤
“豪车是会跑的地雷”、“建议开辟豪车专用道”……“天价车祸”是否遵循了公平正义的原则?抑或是围绕金钱产生的扭曲价值观和荒唐逻辑?社会各界对此众说纷纭,质疑、焦虑、嘲讽、力挺各种观点不一而足。
不少公众为“天价车祸”的肇事方叫屈,认为豪车与普通车本质上都是代步工具,应该平等享有道路使用权,但如果价值不菲的豪车和普通轿车发生擦碰,双方都有责任,豪车车主需赔付的不过杯水车薪,而普通车主却要为巨额赔偿付出惨痛代价甚至倾家荡产,这显然不公平。
还有观点表示,通过对“天价车祸”的分析,普通人经过理性思考,会得出一个最合理的解决办法:尽量避让豪车。一旦如此,车辆之间就有了不同的路权,而区分的标准仅仅是金钱,有钱人实际上就能够享有更开阔的路权。
有的媒体在评论中认为,在路上驾车本身就有较高的风险,所以应该强调豪车的“自我保护”责任,比如说设定最高赔付限额等。
不过,也有一些公众支持巨额赔偿的合理性,认为既然交通事故中豪车并不存在过错,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一视同仁,不能因为肇事司机赔不起就“免责”,“如果自己酿成了事故,造成的损失却要别人买单,不管这个人是不是有钱、有多少钱,都没有义务自掏腰包弥补你的过错。劫富济贫在法治社会里是行不通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德风认为,在司机违反交通安全法并造成损害,且损害与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无论受损害的是三轮车、行人还是“豪车”,司机都应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这正是社会、法律所极力追求的公平正义。
许德风表示,司机对于驾车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应当有所预见,据此要求司机承担因过错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并无不妥,亦未损害其行动自由。
同时,许德风也认为,并不能完全忽视因高额赔偿造成普通人“倾家荡产”的情况,法律应该在执行、保险及其他相关方面,提供更多保护行为人的措施,“如果能够制定个人破产制度,对过失侵权而发生的赔偿责任,若债务人无力履行,允许其通过破产免债的程序而免于清偿,就可以很好地避免行为人因不慎而陷入负债累累的境地。”
保险能否远离天价赔偿
越来越多的豪车出现在道路上已是不争的事实,一味躲闪避让显然不是解决“天价车祸”的终极办法,“设计更合理的保险制度”逐渐聚焦了公众期待的目光。
豪车之所以“豪”,不仅仅在于其动辄成百上千万元的高昂价格,其维修费用也高得让人咂舌。据张虹介绍,一些百万级别以上的豪车,一只轮毂3万元、整车喷漆5万元、换只轮胎10万元、一只前大灯系统总成10万元,“而且豪车损坏的部件基本不能修理只能更换,而这些部件又几乎全部依赖进口,再加上高额的人工费用、漫长的维修周期,造成豪车不修则已,一修费用惊人。”
面对豪车的投保,保险公司其实也颇感头疼。“目前公司一般只承接300万元以下的豪车商业险,还得经过严格的审核确定,车型都比较固定。”国内某大型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丁逸说,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拒绝对豪车的商业投保,“看似豪车投保保费高、利润大,但实际上保险公司在豪车维修定价方面基本没有话语权,很难清晰掌握豪车部件的来源、价格等关键信息。所以,一旦豪车出险,保险公司一定是亏损的。”保险公司的苛刻条件,导致部分豪车只带着基本的交强险就上路了。
如何设计更为合理的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天价车祸”的风险?从事《保险法》研究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谷凌表示,在现行的车损险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无责免赔”条款。但投保人投保的目的在于转移因机动车发生事故给自己造成损失的风险,而《保险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保险人有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当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再由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而“无责免赔”条款的存在,则事实上剥夺了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求偿的权利,这明显不符合《保险法》的精神。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2012年3月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无责方保险公司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对机动车损害进行赔偿。
随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也规定: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先行赔付,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所以,只要投保了足额的车损险,完全可以规避豪车和普通车因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谷凌说。
针对有学者提出应设立车险赔付上限以应对天价赔偿,谷凌认为,考虑到公民财产权利是平等的,事故责任方依法应当赔偿损失,不能因为谁的车便宜就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尤其是考虑到发生了人身损害的案件,更不宜以贫富来决定赔付责任,因此现行法律没有、也不宜做这种规定。谷凌表示:“目前很多车主基于对自己驾驶技术的信赖,或者缺乏保险意识,倾向选择较低档次投保。以北京为例,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已经超过60万元,在交强险之外,至少还有50万元的不足,因此对于普通车主来讲,首先应当考虑增加第三者责任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