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少儿医保?
首先,要是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中小学生和新生儿户或者是年龄在18周岁至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中、中专、技校、职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
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等也可以办理少儿医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到邻近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本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在园(所)幼儿,应当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本人身份证(16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除外)、户口簿(本市户籍);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单》(本市引进人才);新生儿,需提供户口簿;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复读生);学校/托幼机构相关就读证明(在医保服务点办理新增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等。
生育可以用医保报销吗?
只有在参加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前提下,又参加了生孩子医疗保险,才可享受此项待遇。
不过各地的情况是不太相同的,就比如沈阳, 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流产、引产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沈阳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52元。
具体细化为:(一)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贴: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享受生育生活津贴。